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的信息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一项内容是什么?
1、第2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如果属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对照法律法规索赔。
3、《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5、第九条 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要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负责按本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2012年广东省工伤1-10级赔偿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一级伤残补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24月计算;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本人死亡。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与流程概括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则以实际月数计算。若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数计算。若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低于60%的,则按60%计发。伤残津贴/ 1-6级伤残者可领津贴,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单位支付(若难以安排工作)。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24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发给。伤残等级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86120元,最低为37224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
广东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10倍工资;六级伤残:8倍工资;七级伤残:6倍工资;八级伤残:4倍工资;九级伤残:2倍工资;十级伤残:1倍工资。
广东省标准: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12)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13)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0条6款。(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2条。(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广东省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总结整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如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赔付由单位承担。
-6级伤残者可领津贴,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单位支付(若难以安排工作)。如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会补足差额。医疗与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前提条件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10倍工资;六级伤残:8倍工资;七级伤残:6倍工资;八级伤残:4倍工资;九级伤残:2倍工资;十级伤残:1倍工资。
-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据工伤职工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分别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60%计算。
正常用工情况下,工伤职工的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2931元,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生活护理费按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支付,赔偿总额约3012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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