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保资讯文章正文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

社保资讯 2025年04月28日 04:17 2.4K+ 五九生活百科网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据《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操作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劳动法中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依据。

将第十二项修改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具体管辖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监察事项、监察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各类用人单位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察,同时也涵盖了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二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察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在其权限内负责本地区的监察事务,其他相关部门也需提供支持和协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共计五章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同时,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哪些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该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则有一款并设有第四项。根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执行劳动监察任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协助,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可提供虚假资料或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情况,不得隐匿或销毁证据,以及拒绝或阻挠检查。

3、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该条例规定了以下行为会受到处罚: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

4、相关规定:《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

标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 法律

五九生活百科网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川ICP备66666666号 Z-BlogPHP强力驱动 主题作者QQ:20182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