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1、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法律依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有序进行。条例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为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行为设定明确规范,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以劳动换取报酬的权利,并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其第一条强调,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并规范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此规定。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原则、程序、形式和保障措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详细解释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4、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2019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全文
1、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十二条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条例要求用人单位遵循的基本原则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强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首先,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不受侵犯。此外,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
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根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并公布执行。
5、《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江苏省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补充规定
1、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关于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劳部在1995年发布的文件号为[1995]226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践问题,制定了补充规定。在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时,如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工资的标准,指的是对应岗位的明确工资标准。
3、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和 劳发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目前并未废止,依然有效。
4、用人单位应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全体劳动者,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劳动争议发生时,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提***讼。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5、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支付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形式多样,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工资支付对象明确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时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按时获得报酬。在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病假、产假等,工资支付规则需另行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影响。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一事答案可以肯定的回答当《工资支付条例》出来之后《工资制度暂行规定》就会被替代。因此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在运行但是即将被废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操作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时间,定期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合规的工资支付渠道和方式。
关于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劳部在1995年发布的文件号为[1995]226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践问题,制定了补充规定。在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时,如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工资的标准,指的是对应岗位的明确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有序进行。条例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为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行为设定明确规范,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原则与形式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以劳动换取报酬的权利,并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其第一条强调,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并规范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此规定。
标签: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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