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劳动监察条例2019)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工时制度,保障女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条例规定,女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应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包括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确保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法律分析: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是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广东省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奖励假等。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孕期: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生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排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时间,并且不得安排从事影响胎儿健康的作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哪些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该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则有一款并设有第四项。根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执行劳动监察任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协助,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可提供虚假资料或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情况,不得隐匿或销毁证据,以及拒绝或阻挠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共计五章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同时,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监察事项、监察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该条例规定,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均需遵循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协助(第三条)。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9修正)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2、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在处理离职后被拖欠的报销款问题时,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此类问题应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4、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法律分析:珠海市劳动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 电话(0756) 2128485,—珠海市香洲区劳动局;广东省珠海市教育路24号,电话(0756) 2251422,还能够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纷争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
标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法律 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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