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后一次修正是什么时候?
1、而在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第五次重大修订,顺应时代变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规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每一次的修订都体现了湖南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理解和持续关注,旨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家庭幸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居住在我省境内的公民和户口在我省离开省境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4、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9月29日发布了公告,其公告编号为第90号。公告的核心内容涉及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的决定。这项决定在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即2007年9月29日起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正式实施一对夫妇最多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此政策指的是子女的个数,而非胎次。
6、条例的实施时间被明确规定为2003年1月1日,这意味着从那时起,湖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便按照新的条例进行。这个时间点是条例生效的起点,标志着其正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在1989年和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如果夫妻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生育子女,除非符合修正案中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定条件,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批。湖南省于2016年3月30日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以适应这一政策调整。
3、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的夫妻,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性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男性则享有20天的护理假,这一护理假被视为出勤。
4、《条例(2016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户应当配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5、而在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第五次重大修订,顺应时代变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规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每一次的修订都体现了湖南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理解和持续关注,旨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家庭幸福。
6、对于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享有158天产假,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什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再生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残儿医学鉴定、无子女收养、再婚家庭及独生子女家庭等情况。对于农村居民,条例进一步放宽了限制,如农村独女户、一方两代独生子女家庭等。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件的夫妻,女性可享有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男性则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即陪产假。此外,子女未满3周岁的期间,夫妻双方每年还可共同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什么时候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正式实施一对夫妇最多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此政策指的是子女的个数,而非胎次。
2、欢迎探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基石——《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部法规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的智慧结晶,正式出台并实施,为全省的计划生育工作设定了明确的指导方针。
3、年新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特点 条例(2016版)》生效日期是什么时间?《修改决定》是否具有溯及力? 2016年3月30日《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之解释:
1、明确答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详细解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我国湖南省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要法规,其第二十四条针对再婚夫妇的生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再婚夫妇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益。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登记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1、湖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规定了该省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法规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此条例得以制定。第二条条例适用于所有户籍或居住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在此区域内运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居住在我省境内的公民和户口在我省离开省境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4、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的夫妻,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性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男性则享有20天的护理假,这一护理假被视为出勤。
5、《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6、湖南省产假天数 湖南男方陪产假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件的夫妻,女性可享有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男性则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即陪产假。此外,子女未满3周岁的期间,夫妻双方每年还可共同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标签: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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