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3年最新)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
1、《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1月15日的第32次会议上,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这一修订内容经过了充分的审议和讨论,旨在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次修订案以第124号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标志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正式出台。
3、年至2013年,江苏省通过劳动合同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为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条件、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视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无法定解除条件,应提前告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没有的,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同意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的。但是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可以双倍赔偿吗江苏省
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双倍赔偿。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然而,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此时是劳动者主动放弃续签,而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旧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还继续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合同条例
1、《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年至2013年,江苏省通过劳动合同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为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条件、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视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无法定解除条件,应提前告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细则解读 合同续订 解读:及时通知劳动者,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
1、《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没有的,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同意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的。但是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年至2013年,江苏省通过劳动合同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为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条件、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视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无法定解除条件,应提前告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1月15日的第32次会议上,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这一修订内容经过了充分的审议和讨论,旨在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次修订案以第124号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标志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正式出台。
5、《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经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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